公募基金最低仓位的规定
国家政策规定,股票类公募基金有股票最低仓位要求
1、股票型基金:80%或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;
2、偏股混合型基金:60%或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基金;
股票型基金,顾名思义,应当将其绝大部分资产投资于股票,海外通常为90%以上。但我国现行《运作办法》对股票型基金的仓位下限要求仅为60%,基金仓位可以在60%-95%(总资产扣除5%的现金头寸)之间灵活调整。当初将股票仓位下限定的较低,主要考虑是给基金经理更大的灵活操作空间。但从实践来看,该规定存在以下问题:一是从国际惯例来看,基金资产在股票和债券之间大幅灵活调整的应当归属于混合型产品;二是现有《运作办法》规定,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%应当投资于基金名称表明的方向,债券型基金的仓位下限也为80%,股票型基金如果仓位只有60%,与上述规定存在冲突;三是从投资实践来看,股票型基金的收益来源应当主要是深入挖掘有价值的股票,频繁大幅调整仓位容易造成追涨杀跌,既容易导致基金风格漂移,也容易加剧资本市场的波动,近年来社会对此也有些批评。为了提高股票型基金风格的稳定性,我们参照国际惯例将其仓位下限从60%提高到80%。从历史统计来看,股票型基金仓位总体上一直在80%-90%之间,目前有13.5%的基金仓位在80%以下,此项调整对多数基金无直接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