宝丰县交警严查骑电动车逆行,已有人被罚了!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五条规定: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。根据法律这一规定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左侧通行就属于“逆向行驶”。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,轻则引起交通堵塞,降低道路通行能力;重则发生交通事故,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。
由于电动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很多,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的不负责,也给很多机动车驾驶员造成很大的困扰。 处罚不是目的,希望大家重视,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保障自己以及他人的安全,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!
3月13日骑电动车经过迎宾大道与龙兴路交叉口的时候被交警拦下,交警首先对其进行安全宣传教育,告知逆向行驶和走机动车道的危害。